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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2021年首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21-06-16 14:39:03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吉康

6月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的发布典型案例,并公布2021年首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公布的首批典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水、大气等方面突出环境问题,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等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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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童某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6日,童某等人在北碚区东阳街道西山坪及龙凤桥街道牛尾沱非法倾倒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等危险废物,北碚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涉案童某等8人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重庆雷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重庆雷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被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罚款15万元。2021年5月,南岸区公安分局将本案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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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陶某利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重庆市渝琥玻璃有限公司石英砂分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委托陶某利擅自将工业固体废物倾倒在渣场内,并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河道。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涉案企业和个人分别作出罚款15万元和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重庆市大足区春泽竹制品加工厂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倾倒有毒物质案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日,大足区龙水镇某农田内发现大量黑色工业废物,发现重庆市大足区春泽竹制品加工厂投资人吴某飞将废碱水委托给他人实施违法倾倒。吴某飞、杨某应、张某青犯污染环境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案例五】戴某宗制版作坊非法排放含二类重金属的污染物超标十倍以上案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日,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发现为戴某宗经营的制版作坊排放含重金属废水,人民法院对戴某宗、曾某宗涉嫌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支付鉴定费及刊登公告赔礼道歉。

从以上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对于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非法污染物的行为,重庆地方政府持有零容忍的态度,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其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具有量大面广、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和危害程度深等特点。工业废水、生活废水以及自来水厂处理污水后的污泥也是固体废物的一种,且污泥在固体废物中占比较大。未经处理的污泥含水量高达80%,给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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